总经理带头蛀空大公司本报记者 仇健 实习生 施岳峰 通讯员 吴直林
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乘公司改制之机,中饱私囊,自认为天衣无缝,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近日,常山县吾得万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其他四名公司管理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6年不等。 2000年9月,常山县万得富酒业有限公司改制成为常山县吾得万酒业有限公司,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,这在常山县城算得上一个大企业。然而仅仅两年之后,公司就因拖欠税款和背负沉重的债务而无法继续维持,2002年10月被衢州新国光啤酒有限公司收购兼并。 这样一个大企业缘何短短两年就负债累累?企业改制的幕后是否藏有不为人知的秘密。纸包不住火,2004年初,陈某等人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。常山县纪委和常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,历时50天,行走5省15个县市,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,通过艰辛努力取得了大量的证据,查清了陈某等人的全部犯罪事实。 2000年9月,常山县吾得万酒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,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90万元,占公司股份30%;陈某出资120万元,占公司股份40%,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;其他股东六人分别出资9万元至30万元不等,占公司股份的3%至10%不等,分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、经理助理、市场部经理、办公室主任、财务经理等不同职务。 公司成立以后,一直没有盈利,而且还欠下了大笔税款,为此银行账户一度被冻结,股东的分红便成了摆在董事长陈某面前的难题。于是,2001年1月6日,陈某指使财务部一次性从公司账外资金中支出金额25.2万元,并以支付股息的名义在自然人股东中发放红利。作为最大股东,陈某分得14.4万元,其余四个被告人共分得7.2万元,剩下的3.6万元分给其他自然人股东。 2002年,吾得万公司的自然人股份被新国光公司收购后,挂在吾得万公司其他应付款上的128万元账外资金成了陈某等人眼中的“唐僧肉”。2002年10月29日晚上,陈某打电话将其他四名公司管理人员召集到家中商议对策。最后,大家决定由陈某及其他三名公司管理人员以他人名义,采取向吾得万公司领回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方式将这笔资金套回。除了支付所欠的货款外,几个人私分了95万元。其中,陈某一人私吞了45万多元,副总经理和经理助理各分得10万元,市场部经理分得8万多元,财务部经理分得7万元,剩下的金额存入了陈某岳母的账户里。 2002年公司要被收购,陈某害怕有一天会东窗事发,为了逃避追查,当年10月,他指使财务部经理将账外资金原始凭证全部烧毁。之后,陈某离开吾得万公司,另谋发展,其他涉案人员也早已为自己找好了出路。 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陈某等人自以为将罪行掩盖得天衣无缝,可最后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惩治。 |